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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,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,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:非公司企业法人、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、个体工商户、私营独资企业、私营合伙企业,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: 

一、非公司企业法人: 最低注册资金 3 万元人民币基本要求:

    (1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;

    (2)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,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;

    (3)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、财务核算机构、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;

    (4)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
    (5)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8 人;

    (6)有健全的财会制度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;

    (7)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,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 万元,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;

    (8)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。 

二、有限责任公司: 是低注册资本 3 万人民币基本要求:

    (1)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 1 个以上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;

    (2)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: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;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;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;科技开发、咨询、服务公司需 3 万元人民币以上;

    (3)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( 4 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( 5 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三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:

    最低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基本要求:

    (1)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,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;

    (2)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,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,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;

    (3)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,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;

    (4)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;

    (5)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。

四、个体工商户: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

    (1)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;

    (2)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 

五、私营独资企业: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

    (1)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

    (2)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

    (3)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;

    (4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

    (5)有必要的从业人员。 

六、私营合伙企业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

    (1)有二个以上合伙人,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;

    (2)有书面合伙协议;

    (3)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
    (4)有合伙企业的名称;

    (5)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;

    (6)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;

    (7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。备注:合伙人可以用货币、实物、土地使用权、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;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。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,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,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,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,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。 

注册步骤

    一、到市工商局(或当地区、县工商局)企业登记窗口咨询,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、资料。

    二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、取得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
    三、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,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。

    四、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。

    五、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、初审。

    六、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,缴纳注册登记费。